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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我们作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共同投资设立仪征国信富润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以市场化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增资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后,各方可发挥各自在技术和资源上的优势,更好地在数据资源的能力和整合上进行融合,推进IDC(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的布局及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事项

同意聘任李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李勇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曾俭华 李生校 葛劲夫

2021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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