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需要对外披露年度内的履职情况,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董事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举行4次正式会议,审计委员会已审阅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基准(包括所采纳的假定及会计政策及标准的适当性)满意,且已提出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杨宁(主任委员) | 4 | 4 | 0 |
章威 | 4 | 4 | 0 |
仇旻 | 4 | 4 | 0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大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大信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大信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大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和事务所工作人员就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过程、审计应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沟通,审计结束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年报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信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大信商定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会面、电话等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