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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

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调整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资产负债表调整,公司执行新会计政策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余额新会计政策 影响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2023年1月1日余额
资产: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12,588,643.6613,346,521.3025,935,164.96
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600,444.6916,341,115.4016,941,560.09
所有者权益:
其中:未分配利润106,736,023.23-3,066,415.99103,669,607.24
少数股东权益88,900,850.7571,821.8988,972,672.64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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