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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来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确定中船九院以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万元(?21,300万元)的报价竞得温岭市XQ040201-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船九院接到上述通知书后,将根据《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温土公告字【2020】整第9号)的相关内容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温岭市全域改造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温岭市横峰全域改造R25-2地块(XQ040201-02地块)项目回购定向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回购安置协议书”),对该地块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横峰街道前洋村、后洋村、邱家岸村、西塘村、高洋王村

2、出让面积:87,360平方米

3、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4、土地规划指标: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72;建筑密度≤40%;建筑物限高100米,绿地率≥30%

5、建设周期: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工程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6、工程建设要求:XQ040201-02地块项目为拆迁安置房,该地块土地以初步设计标准进行出让,项目总用地面积87,360.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23,292.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35,527.6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约为87,764.71平方米。

7、根据回购安置协议书相关内容,温岭市全域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或温岭市全域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对象定向限价回购全部住宅建筑、商业建筑、除公共泊位外的地下机动车位,预计回购总价格约为131,801.09万元。上述所有建筑的销售结算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出让地块范围内除回购以外的所有建筑物、架空层、人防设施、构筑物、地面停车位、地下公共泊位等均无偿移交给温岭市全域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或温岭市全域改造建设有限公司确定的对象。上述回购总价格预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60%。中船九院接到上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事宜,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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