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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经审核《关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终349号)判决结果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20 年 12月 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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