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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并于次日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03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4),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管理层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2020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船华海持有的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股权。

二、进展情况

自2020年11月6日始至2020年12月3日止,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第一次挂牌期满,截至2020年12月3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由于第一次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的整体权益价值的90%,于2020年12

月7日始至2021年1月4日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挂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截至2021年1月4日止,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第十九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中船华海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100%股权事宜自首次挂牌日2020年11月6日起,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可以继续挂牌至2021年11月5日。现结合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第二次挂牌情况,将继续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同等挂牌条件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者2021年11月5日止。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暂无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仍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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