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巢序、徐健、陈映华组成,其中,巢序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召开2次会议,并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相关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1月9日与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第一次沟通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审计前,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预审的初步情况进行沟通;并于2020年4月20日与其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并同意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等预(议)案。
2、2020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提交的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外部审计单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均未在公司任职,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2020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较好地开展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工作。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有效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评价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的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议委员会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继续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特此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