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与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股东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1% | 股东权益总额的0.5%≤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1% | 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损失金额≥股东权益总额的0.5% | 股东权益总额的0.1%≤损失金额<股东权益总额的0.5% | 损失金额<股东权益总额的0.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 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20%; ?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 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发生其他情形或发生上述情形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发现一般缺陷5个,缺陷性质及类型、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缺陷1: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本部未及时修订采购管理制度,现制度与公司作为上市平台公司的主要采购需求不符
缺陷类型:设计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结合公司目前主要采购业务对采购制度进行修订。预计2021年二季度完成。
(3)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否缺陷2: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实体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三重一大”规定中,对于处置“50万以上、100万以下设备资产”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但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报废、处置未明确标准为单项、批量、原值、残值、内部或外部评估值等,规定不明确。
缺陷类型:设计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结合中船九院业务模式对“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明确报废的标准。预计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否缺陷3:
(1)缺陷性质及影响
中船九院项目管理存在缺失,项目档案未按照企业管理维度进行归档。项目结束后,项目前期、执行期和后期部分内部流程的管理资料未及时归档,不利于总结项目经验、分享效果,为同类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缺陷类型:设计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中船九院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加大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预计2021年底前完
成。
(3)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否缺陷4:
(1)缺陷性质及影响
中船九院对确实无法收回、应当核销的应收款项,未及时办理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对应应收账款24万元,法务部申请相关债权无果,该公司现已吊销但未注销。上述应收账款已符合核销的标准,但未及时办理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核销。。
缺陷类型:执行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对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履行相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并核销。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
(3)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否缺陷5: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实体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少数采购项目存在由非授权人员签订协议的情况,例如2020年3月2日与南通柏斯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H30项目钢制附件供货协议》以及其他项目类似的供货协议。缺陷类型:执行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从2021年开始,新发生的采购业务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办法。公司内广泛宣传相关授权规定,树立防范经营风险意识,无公司授权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有授权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授权事项范围、在权限内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授权事项范围、权限。其次合同盖章部门把好审核关,避免出现签约人是非授权人员的情况,避免合同或协议无人签字先盖章的情况。
(3)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是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辉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