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届满,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刘长奎、田仁灿和董事沈步田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还选举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长奎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和记录作了签字确认。各次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一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1)关于对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
2、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对一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1)关于变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二次沟通会
3、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对十四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0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关于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11)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2)关于2020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13)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4)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对两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0年9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对一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对一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20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对两项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通过:
(1)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关于2021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费合计为338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审计机构,为确保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更加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