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人选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以上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