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部分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协助解除轮候冻结通知书(2020)京03执保110号,显示公司股东庄敏股份被部分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北京三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保77号。北京三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保77号显示,关于北京汇盛盈富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庄敏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北京第三中院于2018年4月18日轮候冻结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854,866,0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在庄敏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期间,其股票因质押纠纷被强制划转累计167,866,093股,庄敏持有的公司股份剩余687,000,000股,因此庄敏剩余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为687,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庄敏 |
本次解冻股份 | 687,0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8.18% |
解冻时间 | 2020年5月8日 |
持股数量 | 687,000,000股 |
持股比例 | 28.18%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687,000,000股(1轮司法冻结、22轮司法轮候冻结)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8.18%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8%。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股) | 冻结日期 | 冻结期限 | 冻结机关 | 本次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庄敏 | 687,000,000 | 2017年10月16日 | 三年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8.18% |
2、司法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 | 轮候冻结股份数(股) | 轮候冻结日期 | 轮候冻结期限 | 轮候冻结机关 | 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庄敏 | 765,000,000 | 2017年11月14日 | 三年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31.38% |
687,000,000 | 2017年12月25日 | 三年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8.18% | |
687,000,000 | 2018年2月9日 | 三年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8.18% | |
562,000,000 | 2018年2月 | 三年 | 广东省深圳市福 | 23.05% |
27日 | 田区人民法院 | |||
687,000,000 | 2018年3月8日 | 三年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8.18% |
687,000,000 | 2018年3月29日 | 三年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8.18% |
687,000,000 | 2018年3月29日 | 三年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8.18% |
687,000,000(12轮) | 2018年4月25日 | 三年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8.18%(12轮) |
687,000,000(2轮) | 2018年5月28日 | 三年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8.18%(2轮) |
687,000,000 | 2019年3月29日 | 三年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8.18% |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