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改用其他方式融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5亿元(含)。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其相关事务。
二、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自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由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李洁家族拟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不低于公司总股本6%的股份,经进一步论证,拟通过表决权放弃等合法合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表决权放弃,如交易完成,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已于2019年7月1日公告相关事项)。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变更融资方式,拟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