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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0)。

现对详式报告书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之“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更正前: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向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未来 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通过受让李洁家族所持康欣新材部分股份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承接李洁家族已作出的增持承诺,即拟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向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通过受让李洁家族所持康欣新材部分股份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承接李洁家族已作出的增持承诺,即拟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

2019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郭志先、周晓璐、李汉华向公司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

现对简式报告书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 8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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