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