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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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