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亮先生为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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