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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履职责任险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利于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购买履职责任保险。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黄亮先生、冯烈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黄亮先生、冯烈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黄亮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冯烈先生符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将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凯燕、张学安、王海燕

2023年4月21日

(以下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学安

冯凯燕

王海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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