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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2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赵优珍161600
张学安131300
许 斌161600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出席了每次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综合授信、新项目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各方面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董事会休会期间,我们按季度向公司了解经营动向、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

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均详细审阅了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在会议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仔细审议了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我们没有对公司2022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关注了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给我们前往上市公司现场办公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如此,我们通过电话询问、视频参会、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调研,对生产车间、基地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经营的一手信息,全面深入追踪公司经营发展近况;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数次电话沟通审计状况,并就重大事项等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我们的沟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会发生的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公司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22年度董监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2022年度董监事津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八)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亮先生为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就公司2022年度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前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对公司运营进行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围绕董事会相关重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治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努力协助公司实现稳健发展。

冯凯燕 张学安 王海燕2023年4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冯凯燕 张学安 王海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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