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涉及的《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事宜。
独立董事:CHENRENBAO、李迎春、赵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