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
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违规担保事项: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回复,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资金占用事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或“集团”)截止目前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07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上述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7.07亿元如到期未归还,公司股票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13.9.1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7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于2021年4月9日进行回复,详见公告(编号:
临2021-010)。公司现对工作函所涉的有关待核实问题,回复如下:
一、2020 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0.63 亿元,占总资产的
27.68%,其中受限资金 5.61 亿元,应付票据余额为 3.26 亿元。请公司:(1)按存放地点列示货币资金金额,说明有无存放集团财务公司或受控股股东方统一调度的情况,并核实存放金额居于前五位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2)结合货币资金受限原因、金额等情况,说明受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
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补充回复:
(1)关于公司有无存放集团财务公司或受控股股东方统一调度的情况和存放金额居于前五位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情况: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回复,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2)货币资金分类受限金额如下表所示,其中票据保证金金额合计为549,062,375.95元,共开据票据金额为1,508,991,616.40元(其中11.83亿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开票并贴现,合并报表重分类为短期借款),保证金占票面金额比为36%。符合一般开票保证缴纳比例20-50%。从总的开票额度来看,保证金占比比较合理。经核实并不存在货币资金被其它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其它经营保证金为宣威磷电及弥勒磷电两个黄磷厂所属矿山复垦及环境恢复保证金,按规定存放于政府指定账户。
受限类型 | 受限金额(元) | 开具票据金额(元) | 原因 |
票据保证金 | 549,062,375.95 | 1,508,991,616.40 |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 |
其他经营保证 | 11,597,217.75 | 矿山复垦及环境恢复保证金 | |
合计 | 560,659,59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