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独立董事:刘林青 何其生 王学恭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