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单位:
元):
合并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21年1月1日 |
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7,856,163.13 | 77,856,163.13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130,107.97 | -3,080,000.00 | 45,050,107.97 |
负债: | |||
租赁负债 | 59,691,032.09 | 59,691,032.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65,724,588.61 | 15,085,131.04 | 880,809,719.65 |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