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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公正履职、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12,776.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8,452,185.09元, 扣除本年度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33,594,325.65元,2021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445,082.74元。

鉴于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违反合规程序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

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该专项报告中所披露情况属实,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是公司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十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赵 舸 羿 克 师 萍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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