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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二审和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截止本披露日,共计245起案件,涉及诉求赔付金额12,844,337.02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部分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涉及的赔付金额,公司

已在2021年度支付或预提,并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再审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13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22、临2021-055、临2021-057、临2021-058、临2021-062”)。截止目前,上述245起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共计245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2,844,337.02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对外披露公告“临2020-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有12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自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2、有157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6,436,282.99元;

3、有76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有25名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1,949,043.53元。其余51起案件,公司已收到50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50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为4,357,194.11元。公司已就该50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外尚有1起案件未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判决涉及赔偿金额公司已经在2021年度支付或预提,并在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再审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由于西安市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实际收到案件相关司法裁判文书的时间均已迟滞。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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