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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关于下属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登记。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514,954.2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孙公司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延锋公司”)就与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鲁0391民初1708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原告: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孙运军

被告:山东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苏毅政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2016年11月3日原被告签订《KOI (MPV)车型顶棚水箱上横梁等零部件和模具开发合同》(合同编号为GJ-HTD-CGB-20160087A)及附件三份。合同就供货的标的、金额、货款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后期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补充签订三份增补协议:(1)2016年11月23日补充签订《K01 (MPV)车型顶棚水箱上横梁等零部件和模具开发合同》增补协议(合同编号为GJ-HTD-CGB-20160087B)、(2)2017年3月13日补充签订《K01 (MPV)车型顶棚水箱上横梁等零部件和模具开发合同》增补协议(合同编号为GJ-HTD-CGB-20160087C)、(3)2017年8月16日补充签订《K01 (MPV)车型顶棚水箱上横梁等零部件和模具开发合同》增补协议(合同编号为GJ-HTD-CGB-20160087D)。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后续所下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及时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仍不予支付。截至2019年3月22日,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共计2,514,954.27元。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14,954.27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2,514,954.27元为基数,支付应付款日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4.65%的年率计付,暂计算至2020年7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23,442.34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8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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