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需要与银行合作,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一、 公司及子公司2018-2020年票据池业务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2020年票据池业务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年份 | 累计发生金额(元) |
2018 | 55,334,549.35 |
2019 | 780,279,743.92 |
2020 | 730,507,470.47 |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2、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3、合作银行
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信银行十堰分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将与上述银行续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协议。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以上议案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