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1 |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
2 |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拟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拟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策本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3 |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七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