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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办理上述委托贷款。本公司及下属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的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下属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不存在交易风险。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8,500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交易内容:同仁堂集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本公司、下属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继续将该笔资金投入有关项目。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任何不良影响。该项资金拨付将在后续适时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持股,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本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金

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拨付同仁堂商业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拨付方式为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该项贷款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该项委托贷款总净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92%。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国拨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一次,累计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2.45%股份。

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科技46.85%股份。

3、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商业51.98%股份。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注册资本:59,404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货物储运、药膳餐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3,061,146.92万元,净资产1,906,804.8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68,640.23万元,净利润158,272.10万元。

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坤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注册资本:137,147.0262万元主营业务: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酒剂、保健酒;经营中成药、中药材;零售中药饮片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92,182.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3,507.3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27,712.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43.59万元。

3、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海鸥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号

注册资本:128,078.40万元

主营业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中成药及生物制剂等,剂型涉及丸剂、片剂、颗粒剂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仁堂科技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46,997.07万元,净资产741,457.3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47,644.91万元,净利润74,139.07万元。

4、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寰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冠英园西区甲4号

注册资本:20,825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医药信息咨询;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等;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仁堂商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07,575.10万元,净资产189,886.2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67,260.20万元,净利润25,992.51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一)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3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及灭菌新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二)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2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三)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商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商业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商业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商业模式创新;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含子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含子公司)此次接受同仁堂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资监管单位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以转型促发展,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避免重复履行增资程序,有效节约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与使用资金并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药品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和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高振坤先生、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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