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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人员履历,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有受到监管部门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与专业技能,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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