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完结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8,097.9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鉴于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基本达产,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到支付期的项目质保金、利息收入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仁转债),期限5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同仁转债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
同仁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1,205万张,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2,4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8,0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汇入本公司北京银行长城支行01090365000120109040096账号内,另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94.0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59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大兴生产基地 | 11.76 | 11.76 |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亿元,因此可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净额保持一致,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12月24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 | 01090365000120109040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280,979,094.82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5,837,792.49元(按季度结息),已扣除手续费6,257.15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92.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2015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售产品收取的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5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47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6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9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7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538.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8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46.3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9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0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1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
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2014年3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见公司2014-006公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预计全部工程可于2015年底前竣工。2016年1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口服液剂型的生产线由原大兴生产基地(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0506-073地块)迁移至本公司中药前处理基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4号)(详见公司2016-001公告《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2016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详见公司2016-006公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预计全部工程可于2016年底完成。
(三)可转债赎回情况
2015年2月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赎回同仁转债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3日及2015年2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及后续提示公告。公司本次赎回同仁转债44,150张(人民币4,415,000元),影响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4,545,624.72元,未对本公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累计投入金额与 | 投入进度(%) |
诺投资金额 (1) | 金额 (2) |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4)=(2)/(1) | |
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7,596.00 | 101,081.87 | 16,514.13 | 85.96%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17,596.00 |
加: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 11,583.78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 101,081.87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28,097.91 |
注:以上数据为截至2022年2月28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097.91万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项还需一定周期,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工程造价和设备采购成本。
2、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同仁堂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