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持
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3,154,98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72%,瑞丽金泽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293,154,984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 瑞丽金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
业”)累计被冻结股份485,704,98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00%。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30-02号,以下简称“《通知》”),获悉公司股东瑞丽金泽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 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瑞丽金泽 | 否 | 293,154,984 | 100% | 21.72% | 是 | 2020年7月30日 | 2023年7月29日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合计 | 293,154,984 | 100% | 21.72% |
根据《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148号之一百一十八冻结令之内容,对瑞丽金泽持有的公司股份293,154,984股(证券代码:
60008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2016年第一次现金红利及孽息(指通过中登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予以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瑞丽金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兴龙实业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瑞丽金泽 | 293,154,984 | 21.72% | 293,154,984 | 100% | 21.72% |
兴龙实业 | 192,550,000 | 14.26% | 192,550,000 | 100% | 14.26% |
合计 | 485,704,984 | 35.98% | 485,704,984 | 100% | 35.98% |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1、公司股东瑞丽金泽最近一年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本金为15亿元,因债务违约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相关债务。
2、股东瑞丽金泽股份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