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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金钰: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3、2021年度东方金钰公司部分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经营管理人员,旭泰所无法获取该部分子公司相关的审计资料,无法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旭泰所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4、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5所述,2021年末东方金钰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75.73亿元,其中部分存货被法院司法查封,旭泰所仅获取以前年度的查封清单,因此无法对该部分存货执行盘点程序;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对部分在处于疫情管控区域的存货,旭泰所无法前往监盘。东方金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对存货追溯调增1.98亿元,对合同负债追溯调增1.68亿元,上述存货仅在账面进行调整,未能取回,故旭泰所无法执行盘点程序,也无法对上述合同负债执行发函及替代等审计程序。因此旭泰所无法判断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期末合同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旭泰所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保证。

5、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5所述,2021年度东方金钰公司截止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47亿元,旭泰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东方金钰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旭泰所无法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合理性。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旭泰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无法表示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各个事项以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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