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2019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除此之外,截至2019年末,我们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
截止到2019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666万元人民币,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正常担保行为,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