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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9-0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批复的通知》(新发改函[2019]53号),公司申报的发行不超过50亿元优质企业债券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0亿元。其中,品种一35亿元,所筹资金

17.5亿元用于输变电高端制造业、制造服务业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7.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15亿元,所筹资金7.5亿元用于输变电高端制造业、制造服务业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7.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债券一次核准,可分期发行。

三、品种一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品种二为可续期债券,附设续期选择权,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款进度安排。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四、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六、本次债券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各期债券发行均应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通知及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及债券付息兑付等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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