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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昌吉2021年4月12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4: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及股东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现场投票表决;

(五)选举计票人与监票人并进行现场计票;

(六)监票人宣布现场计票结果;

(七)征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合并的最终结果;

(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

议案

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如下:

一、可续期债权融资具体方案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融资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存量债务。

3、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资质的境内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4、融资期限:无固定期限,初始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递延融资期限以不超过初始融资期限为一个周期递延。具体融资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融资利率:初始融资为固定利率;若初始融资期限到期公司选择续延,重置后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10%。具体融资利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可续期债权融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办理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等债务条款的设置、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融资时机、是否分期融资及融资期数、终止融资、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融资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可续期债权融资的相关信息披露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为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在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为准。

2、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利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方法:依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公司支付的上述可续期债权融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融资机构取得的可续期债权融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3、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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