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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公司代码:600094、900940 公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上海泰伯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苏翀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翀宁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源翀置业有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

公司、兰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恒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本部)、大名城(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

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1.4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47.6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管理、资金运营、投资业务、筹资管理、营销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担保业务、工程管理、成本管理、人事薪酬、信息系统、租赁管理、设计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三会检查及信息披露17个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运营、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采购业务、营销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0.3%0.3%>错报金额≥0.1%错报金额<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 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绝 对金额金额≥3000 万元3000 万元>金额≥1000 万元金额<1000 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 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基本得以改进,公司后期将持续监督一般缺陷的改进情况。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经营活动审计和内部控制日常评价工作,对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2022年,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继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并持续关注内部控制执行力度,提高公司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培俤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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