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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际:开创国际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92021/6/102021/6/10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92021/6/102021/6/10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人民币。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晓静

联系电话:021-65690310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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