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光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马莉黛 许柳雄 王 昭
温晓东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