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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人民币5.28亿元

? 项目批复情况:上述项目已取得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

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在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泉井村投资建设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 (以下简称“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28亿元,其中30%为资本金,其余70%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同意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上述项目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取得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已纳入2019年地面光伏电站竞价补贴范围。

(三)上述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用地面积为1,984亩,拟建设装机规模为120MW的光伏电站和一座110kV变电站,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1,118.85小时,平均每年上网电量13,428.79万kWh。按照上网电价0.4729元/kWh计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76%,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16%。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在生产绿色能源的同时,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也符合广州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化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补贴电价未能落实风险。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湛江坡头渔光互补项目已被纳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建成并网后依政策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对于逾期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

2、工程进度风险。项目建设涉及租地问题,工程进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优化施工方案,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五、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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