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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俞国胜、刘彬、陈武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在工作中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保障。现将我们在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9年度,我们共参加6次董事会(1次现场和5次通讯方式),1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未亲自出席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的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3月28日七届十次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利润分配、关于高管薪酬、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同意
2019年4月26日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2019年11月8日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同意
2019年12月30日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同意

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都积极利用参会时间到公司了解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情况,通过公司公告、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各人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0年度,我们将继续积极主动、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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