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刘彬、陈武明、邓钊)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在工作中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保障。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 彬 | 5 | 5 | 4 | 0 | 0 | 否 | 1 |
陈武明 | 5 | 5 | 4 | 0 | 0 | 否 | 3 |
邓 钊 | 5 | 5 | 4 | 0 | 0 | 否 | 0 |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所有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姓名 | 本年参加 审计委员会次数 | 本年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次数 | 本年参加 战略委员会次数 |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
刘 彬 | 5 | 5 | 0 | 0 | 1 | 1 |
陈武明
陈武明 | 5 | 5 | 1 | 1 | 0 | 0 |
邓 钊 | 0 | 0 | 1 | 1 | 0 | 0 |
三、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发表意 见人员 | 意见类型 |
2021年2月5日 | 八届三次董事会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 刘彬、陈武明、邓钊 | 同意 |
2021年4月12日 | 八届四次董事会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利润分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高管薪酬、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 刘彬、陈武明、邓钊 | 同意 |
2021年4月28日 | 八届五次董事会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刘彬、陈武明、邓钊 | 同意 |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一)关于年度报告审核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并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
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各人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