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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刘彬、陈武明、邓钊)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在工作中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保障。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 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出席股 东大会 的次数
刘 彬666000
陈武明666001
邓 钊666000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所有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姓名本年参加 提名委员会次数本年参加 审计委员会次数本年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次数本年参加 战略委员会次数
应参加实际 参加应参加实际 参加应参加实际 参加应参加实际 参加
刘 彬11330011
陈武明11331100
邓 钊11001100

三、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表意 见人员意见 类型
2022年1月14日八届八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2022年4月25日八届九次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利润分配、关于薪酬情况、关于内部控制、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2022年5月6日八届十次董事会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2022年9月8日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2022年10月28日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一)关于年度报告审核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

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并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分析,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更换了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1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李鹏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时,我们对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2年9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陆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时,我们对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考察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各人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 彬、陈武明、邓 钊

2023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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