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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上述议案的文本,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1、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审阅,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放弃对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融信”)持有的华融泰51%的股权拟转让给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西国投创新”)的优先购买权。

2、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系奥融信控股股东,持有奥融信99%的股权,奥融信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

3、通过对《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审议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放弃投资企业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蒋毅刚 赵 晶

2019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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