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同方股份”)拟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核资本将持有公司28.75%的股份,不会触发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核资本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核资本和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军民融合基金”),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38,461,537股,预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963,898,951股)的18.17%,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依照该公式计算,中核资本拟以2,499,999,996.00元认购384,615,384股;军民融合基金拟以999,999,994.50元认购153,846,153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20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5元(分配),年度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根据以上利润分配计划,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上述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即0.035元,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持有的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核资本 | 622,418,780 | 21% | 384,615,384 | 1,007,034,164 | 28.75%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07-29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召文 |
注册资本 | 708,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79WM3N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2016-07-29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
通讯方式 | 010-88305620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四、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与中核资本签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五、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另行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中核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