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