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概述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57.50万元和26.50万元,上述费用含年审会计师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恰当评价,根据公司招标结果,审计委员会建议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57.50万元和26.50万元,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