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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4
600102                                     莱芜钢铁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88,503,152 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 年 1 月 18 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 股
         一、 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股改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7 年 1 月 16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实施
后首次复牌。
         (二)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承诺
          1、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莱芜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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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的 4 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
流通股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
入莱钢股份归全体股东所有。
          2、2006 年-2010 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
钢集团、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开投\")同意莱
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55%。
         3、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
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
案投赞成票。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莱钢集团及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
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莱钢股份未发生因分配、转增导致股本
结构变化的情形。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莱钢股份未发生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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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单位:股
                    股权分置改革时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占总股本比例     历次变动情况      剩余有限售      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数量       (%)                          流通股数量          (%)
莱钢集团     688,503,152       74.65               无        688,503,152          74.65
山东开投      10,689,940       1.16            已解禁              0
         四、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核查意见为:自莱钢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
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88,503,152 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 年 1 月 18 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占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限售流
                       流通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通股数量
  1      莱钢集团     688,503,152            74.65         688,503,152
合计                  688,5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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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
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
全一致。
         七、 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1 月 18 日,为山东开投持有的
10,689,940 股。
         本次是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八、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88,503,152   -688,503,152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688,503,152   -688,503,152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      233,769,940    +688,503,152        922,273,092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233,769,940    +688,503,152        922,273,092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922,273,092                        922,273,092
         九、 备查文件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招商证券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莱钢股份
保荐代表人名称: 李丽芳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102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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