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结果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或“本公司”)事项已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7 日公告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
实施公告》中的规定,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根据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详情参见 2012
年 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sse.com.cn)的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办理现
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与交割手续。现将清算与交割结果公告如
下:
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过户至收购人的
证券账户中,同时相应的资金于 2 个工作日内分别转入申报现金
选择权股份的股东对应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