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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等文件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2020年4月10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财政部的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这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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