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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19年,我们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关联方审定及关联交易审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指导及内控审计监督、外部审计评价与聘任等方面开展工作。现对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守杰先生、徐宗明先生(董事)、郑学军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担任。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原因,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第九届一次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2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守杰先生、林孝帮先生(董事)、徐宗明先生(董事)、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其中杨守杰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召开关于2018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临时会议),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计划等,并与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

2、2019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8年报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沟通会(临时会议), 再一次审阅了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确认了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并就经初步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初步审计结论发表了书面意见。

3、2019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计机构从事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2018年内控工作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其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三、关于前一报告期(2018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

2019年,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公司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工作的独立性,全程跟踪、审核和监督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过程,并就提示关注事项多次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促使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本报告期(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于2020年1月22日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会计报表中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同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制订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于2020年3月26日参加了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见面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认为:公司在审计前编制的会计报表与初步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经初步审计的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就此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0年4月9日,我们最后审阅了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认为: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遗漏。同意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五、关于关联方审定与关联交易的审核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制度》,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定期进行了梳理与审定,并经董事会确认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报备,揭示关联方名单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2020年4月10日,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名单(截至2020年3月31)及关联关系进行了重新审定,并报告公司董事会确认。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应意见,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定价原则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公司分别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导致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关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完成实施内控规范设精神,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要求,修订了《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七、关于内部控制指导及内控审计监督

自2008年度开始,公司已连续十二年完成并公开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公司以监管部门推行主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为指导,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手册》、《内控评价手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同内控工作小组再次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试与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交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将按规定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时同时披露。

报告期,公司聘请资质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审计,我们与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制订了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了全程监督。审计期间,审计机构在公司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现场见面会上递交了初步审计意见,并就内控主要缺陷和整改意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八、关于对审计机构评价及下一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

公司聘用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我们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审计,深入公司及各子公司收集财务数据,认真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负责,态度严谨,能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充分了解,我们建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

九、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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